全国知识产权实缴服务平台

北京知识产权运营试点单位

 

商标使用许可备案

收藏
  • 服务名称    

    商标使用许可备案

    许可备案规定

    (1)根据《商标法》第43条第3款规定,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后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向商标局备案。商标局在《商标公告》上刊登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公告。
    (2)许可他人使用注册商标的,许可人应当自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将合同副本报送商标局备案。

    (3)报送备案时,许可人应提交《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表》、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副本、《商标注册证》复印件,并按照规定缴纳备案费。

    服务费用

    800元/件专利 (不含官费)

    服务流程

    01  企业填写《商标使用许可备案申请书》,附营业执照复印件、附件资料等材料;

    02  IPwork对企业申请材料进行初核;

    03  商定撰写内容和服务周期,签订服务协议并支付服务费用;

    04  由IPwork工作人员前往国家商标局办理商标使用许可备案手续。

    材料要求

    (1)一件注册商标许可一个被许可人使用,应提交一份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申请书。
    (2)申请人为自然人的,应当提交能够证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的复印件(如身份证等),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,应提交加盖申请人公章的营业执照的复印件。
    (3)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副本,或经过公证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复印件。
    (4)合同文字使用外文的应当同时附送相应的中文译本。
    (5)商标代理委托书。

     

控件[tem_25_34]渲染出错,Source:未将对象引用设置到对象的实例。
加入购物车
立即咨询
注:不包括官费
现价
¥ 1500.00

安全承诺:资金由平台担保,保证交易资金安全

控件[tem_25_34]渲染出错,Source:未将对象引用设置到对象的实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