商标使用许可备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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服务名称
商标使用许可备案
许可备案规定
(1)根据《商标法》第43条第3款规定,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后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向商标局备案。商标局在《商标公告》上刊登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公告。
(2)许可他人使用注册商标的,许可人应当自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将合同副本报送商标局备案。
(3)报送备案时,许可人应提交《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表》、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副本、《商标注册证》复印件,并按照规定缴纳备案费。服务费用
800元/件专利 (不含官费)
服务流程
01 企业填写《商标使用许可备案申请书》,附营业执照复印件、附件资料等材料;
02 IPwork对企业申请材料进行初核;
03 商定撰写内容和服务周期,签订服务协议并支付服务费用;
04 由IPwork工作人员前往国家商标局办理商标使用许可备案手续。
材料要求 (1)一件注册商标许可一个被许可人使用,应提交一份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申请书。
(2)申请人为自然人的,应当提交能够证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的复印件(如身份证等),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,应提交加盖申请人公章的营业执照的复印件。
(3)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副本,或经过公证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复印件。
(4)合同文字使用外文的应当同时附送相应的中文译本。
(5)商标代理委托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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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:不包括官费
现价
¥
1500.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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